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深入了解醫院歷史、文化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新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信心,培養新員工的團隊協作精神,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勝任未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新進員工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醫院和部門的崗前培訓。
第二章培訓內容
第三條對于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分為二個部分:院級崗前培訓和部門崗前培訓。
第四條院級崗前培訓由政工科組織,事先制定崗前培訓計劃。
第五條院級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院總體介紹;
2、醫院文化教育、規章制度介紹;
3、醫院工作人員職業道德;
4、安全保衛、消防知識教育;
5、感染控制、醫療質量要求教育。
第六條部門崗前培訓由部門負責人組織,確保本部門新員工完成崗前培訓的全部要求,崗前培訓完成后,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工作能力進行評價醫院新員工崗前培訓制度醫院新員工崗前培訓制度。
第七條部門崗前培訓的內容,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但必須具備下列三項:
1、對新員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介紹;
2、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教育培訓;
3、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
第三章培訓要求
第八條新員工應認真參加崗前培訓,并填寫新員工崗前培訓表,個人院級及部門培訓記錄存放在員工個人檔案中。
第九條新員工培訓完畢,將其培訓成績記錄在案。院級崗前培訓的資料應保存在人事科,并負責請相應部門進行定期修改。部門崗前培訓資料各部門負責人統一管理,定期修改醫院新員工崗前培訓制度。
第十條各部門應配合人事科對新員工的培訓工作。凡涉及介紹本部門職責、功能的,均應認真準備、準時到崗。
第十一條培訓形式:講座和報告、座談交流、小組討論、現場見習等。
第十二條臨時工、進修生和實習生崗前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安排,內容包括醫院總體介紹、規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紹、工作職責、感染控制和安全保衛教育。
第十三條當年調入、借用新上崗的職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政工科解釋、補充。